证监会会计部近日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监管风险进行提示,主要对审计过程中的挂牌公司的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类问题进行提示。
目前,由于新三板挂牌备案速度快、公司存量基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只重视业务承揽而忽视了业务质量控制,导致审计质量控制不到位,执业质量偏低。
在涉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经营层面,上述提示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进行考虑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恰当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二是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未保持警觉。三是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未恰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上述提示要求,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足够的职业怀疑,并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和指引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具体包括:一是处于发展或成长期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通常对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存在较高预期,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往往过于乐观;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法律或政策变化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关键客户或供应商流失、逾期归还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且融资困难、涉及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或有事项等,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警觉;三是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管理层可能会提出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
在收入确认环节,提示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对报告期间收入确认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恰当识别存在舞弊风险的收入、收入交易或具体认定。二是对于报告期间收入高增长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忽视了报告期间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三是注册会计师未恰当关注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业务情况。
提示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中核查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交易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整识别出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二是注册会计师未对关联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职业判断,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来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三是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未将其识别为特别风险,未设计和执行有针对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