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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建成 过高配气价格望降低

[2017-06-23 09:56:33]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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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然气输送监管体系补齐“最后一公里” 少数城市过高配气价格有望降低  每经记者 周程程  继2016年出台两个办法、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后,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

  天然气输送监管体系补齐“最后一公里” 少数城市过高配气价格有望降低

  每经记者 周程程

  继2016年出台两个办法、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后,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

  由此,天然气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构建而成。

  《指导意见》要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对于7%的收益率上限,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这考虑了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特点,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划定准许成本的合理范围,以及确定了最高收益率后,将倒逼配气端积极控制成本,并改变过去盲目上项目的投资方式,更理性投资的同时还能获得应有收益,最终天然气用户使用价格也会降低。

  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上限7%

  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2016年,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

  不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家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相对滞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坦言,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目前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并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并且,监管规则不健全。目前部分省份地方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

  此外,购销差价(视同为配气价格)差异较大。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也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中明确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对于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供销差率(含损耗)原则上不超过5%,三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可计入准许成本。

  而准许收益则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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