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配气价格,以推进配气价格下降,降低企业成本。
据介绍,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国家发改委称,未来,将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逐步推进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
意见提出,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
意见还提出,对于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2016年,通过出台政策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但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其中包括,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目前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并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而且,监管规则不健全,目前部分省份地方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
再有就是购销差价差异较大。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也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文件建立了成本约束机制。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部分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率、折旧年限、最低配送气量等规定了上限标准或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建立起了激励机制,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再有就是推进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
同时,在政策实施后,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城市配气管网等各个垄断环节均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将对天然气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近期看,少数城市过高的配气价格将会有所降低。中远期看,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将更趋合理。
据了解,未来各地将抓紧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把过高的配气价格降下来,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并且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预计将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