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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周年考:江西、贵州实施方案获深改组通过

[2017-06-27 15:38:37]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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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并会审议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推进建设情况报告》。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并会审议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推进建设情况报告》。

  此时距离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选择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刚好一年时间。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曾解释,选择三地作为首批试点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二是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

  至此,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全部获批。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助于从“山水林田湖”综合层面推进生态文明改革。

  6月26日召开的深改组会议强调,根据党中央部署,福建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年来,就重大改革任务开展综合试验,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完善国土开发保护制度、推动绿色惠民、强化生态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取得一批经验。

  在生态文明制度体制上,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率先在全国实施环保“一岗双责”,实施“党政同责”,开展“一季一督查”;率先在全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覆盖率连续38年位居全国首位。

  同时,福建省还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会商机制,环境污染问题季度通报制度,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制度,“多规合一”等一系列制度试验。截至目前,对于中央部署的38项改革任务,福建已落地实施25项。

  上述深改组会议提出,江西省、贵州省继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注意总结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做实做细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今年2月,江西省对外公布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本。

  江西省为此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尤为引人关注。

  具体而言,在萍乡市、赣州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年初,贵州省对外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贵州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彩贵州公园省”。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贵州将重点开展绿色屏障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生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和绿色文化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示范、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十大制度创新实验。

  贵州省高院副院长唐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贵州法院走在全国前面。2007年贵阳中院率先成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以来,贵州法院先后审结了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案件审结数量居全面前列。

  (原标题: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周年考:江西、贵州实施方案获深改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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