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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车险乱象 保监会再刮监管风暴

[2017-07-09 08:55:39]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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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上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本周已正式下发至各财险公司及各保监局。  这也意味着,继规范人身险销售、检查偿付能力数据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上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本周已正式下发至各财险公司及各保监局。

  这也意味着,继规范人身险销售、检查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之后,保监会将对车险市场乱象开展整治大行动。这是《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的细化与落实,也是车险现场治理和商业车险二次费改的组合拳。

  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

  随着保监部门三令五申地整治乱象,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有所减少,但仍然周期性地出现在一些地区。

  此次整治启动于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开启之际。根据《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目前分散性的车险业务已逐渐为各种代理渠道所掌握,客户资源的不断积聚使代理渠道在与财险公司的博弈中处于明显主动地位。而车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指,财险公司为抢占车险的市场份额、拼规模,向代理渠道支付高额手续费的违规现象。

  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表面上问题是出在基层公司,但其实根子在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考核导向上,即只重保费数量不顾保险质量,“以保费论英雄”。

  对此,《通知》特别强调,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为了防止财险公司在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上“做文章”,《通知》要求,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强调财险公司应对车险中介业务加强合规性管控时,还首次提出财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时的规范问题。比如,财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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