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近日出台《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绿色产业和项目清单,并为其开辟境内、境外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显示,新疆发改委、环保厅等经济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绿色信贷、债券和各类绿色产业政策文件,明确自治区绿色产业和项目界定,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建立对应的绿色清单产业和项目清单,并定期开展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
上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将为债券发行、信贷、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资活动提供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先担保和财政贴息等“绿色通道”,从而逐步构建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首先,新疆将在做大“蛋糕”上发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新疆将采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国内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在新疆的绿色信贷投放。同时,新疆将不断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合作,加强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开放性金融机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合作。新疆考虑建立服务于清洁能源、环保产业、绿色工业、生态农业等行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和众筹市场,提供直接投资配资,实现跨境筹集资本。
其次,新疆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新疆将统筹使用涉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一方面,对于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绿色信贷可按规定申请贴息等“正向奖励”。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项目贷款采取收紧支持等“负奖励”。同时,新疆支持各地区财政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亟须绿色化改造的重点领域、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资金投入。
再次,新疆将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新疆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建立绿色行业和项目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考核评价、资源配置、差异化授信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向绿色行业和项目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适当提高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