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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二度征求意见 资本暗战折射行业痛点

[2017-07-26 08:51:49]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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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正式就《快递暂行条例》(简称《快递条例》)启动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期为8月25日。这是《快递条例》在2015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后,第二次对外征求意见。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京东与天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正式就《快递暂行条例》(简称《快递条例》)启动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期为8月25日。这是《快递条例》在2015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后,第二次对外征求意见。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京东与天天快递、圆通及百世的矛盾再度升级,这已是两个月内快递行业的第二次“站队大战”。

  一面是监管者鼓励行业创新与健康发展,一面是快递公司与电商平台的矛盾频发。在借力电商崛起获得第一桶金后,快递业如何通过创新发展破除大客户依赖,已成为行业内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度征求意见“与时俱进”

  据中国政府网披露,此前,7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按照惯例,《快递条例》原本有望“过会”发布,但高层希望以进一步创新开放的心态,在考虑到监管层面要求的同时,进一步了解社会各方的诉求。

  其实,早在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对比查阅两份征求意见稿发现,此次挂出的《快递条例》除了延续前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用户信息安全的保障,以及明确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外,已凸显出高层鼓励快递行业创新发展的态度。

  例如,《快递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此外,《快递条例》在“发展保障”部分还特别提出:鼓励多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

  以上这些都是2015版《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所未曾提及的内容。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高层对行业与时俱进发展的关注。

  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约一个月时间。上述业内人士坦言,面对如今的市场环境,各家企业由于自身所在的产业环节不同,所关注的内容和方向也会有所不同,但信息安全、车辆通行,以及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有望成为意见反馈的焦点,特别是近期舆论所关注的行业争端也会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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