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取缔30天后,死灰复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距离国家要求在6月30日以前彻底除清“地条钢”的时间期限已过去整整30天了。
这些落后产能本应该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彻底铲除,然而在“地条钢”产能取缔关停之后,其违规生产现象却依然在有些地方出现。可以说,对于“地条钢”的关注一直未曾远离人们的视线――其生产设备是否已被彻底拆除,是否仍有一些地方在顶风作案以及是否面临死灰复燃的趋势,这诸多问题仍是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
顶风作案
尽管国家对“地条钢”企业的打击力度空前,但近日国务院第一督查组与第十二督查组在第四次大督查期间仍发现“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的情况。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在天津督查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暗访,发现在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场北公路边上和双街镇九园边有2家企业仍在夜间违规生产“地条钢”,生产时排放大量废水废气,并已持续数月之久;第十二督查组在湖南岳阳、郴州等地对已拆除“地条钢”设备的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岳阳8台20吨位的中频炉有3台被企业擅自移回原位,并重新安装了设备试图恢复生产,而据此前湖南省经信委资料显示,湖南11家“地条钢”生产企业均已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到位并通过验收。
在督查组通报发出后,天津市、湖南省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表示立即整改。其中,湖南省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合调查,立即将“地条钢”生产设备拆除切割,并在全省开展全面排查。同时,两地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区县、部门和仍在顶风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记者了解到,7月21日,湖南3台中频炉已全部被拆除并当场销毁,岳阳市同步启动问责程序,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7月24日,天津市按“四个彻底”的要求将所有拆除设备移除出车间。天津市方面表示,督查组发现的这两家企业均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将切实加大排查力度,对全市生产销售“地条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与此同时,天津市决定对取缔“地条钢”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及仍在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问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作出重要批示,他强调,督查工作就是要盯住重点问题持续不懈抓,取缔“地条钢”、化解过剩产能要坚定不移推进,防止死灰复燃,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7月31日,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国家一直三令五申要求铲除‘地条钢’违规产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条钢’企业还是非常顽固的,特别是比较隐蔽的企业,仍选择在晚上进行生产。”
面对中央如此大的力度,“地条钢”企业为何依然顶风作案,各地政府为何不作为?“主要还是归根于利益驱使,地方保护仍然存在,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国家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求各级政府下大力气,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对不执行、不落实、不作为、不负责的官员要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李新创告诉经济观察网,接下来,如果地方政府不作为,要完全彻底淘汰“地条钢”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会无法完成。
死灰复燃?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30日,除北京、上海两地以外,其它多地几乎都发现了“地条钢”企业,且绝大部分省份已公示了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至今,7月份对已关停“地条钢”企业的核查行动已近尾声,据悉,为进一步检查“地条钢”取缔成果,8月份国家相关部门仍将再次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对“地条钢”取缔情况开展专项抽查验收。
日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刘振江表示,“彻底清除‘地条钢’与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同等重要,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将后患无穷。下半年,钢铁行业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关于如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迟京东认为,尽管清除“地条钢”的行动已告一段落,但不代表已完全结束,接下来,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要务必继续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举报核实的情况,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从严从重处置。同时国家应适时修订和提升建材钢质量标准,从技术层面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7月31日,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对于‘地条钢’企业来说,由于其复产成本低的优势,在利润高涨情况下,很容易死灰复燃。国家在进一步复查验收过程中,应真正确保所有‘地条钢’产能彻底除清。”
她告诉经济观察网,“对于‘地条钢’取缔工作,李克强总理做出批示,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目前在去产能大背景下,各种督查的推进对于落后产能的去除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些督查均是以国家部委为主要发力点,地方政府配合完成,后期应该以地方政府为主建立落后产能监管的长效机制,避免政策的忽紧忽松,为钢铁行业营造公平公正、绿色环保的运营环境。”
事实上,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取缔“地条钢”。在《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中也明确提出,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但为何一直未能彻底取缔?
“说到底还是利益在驱动,地方政府、企业都面临着一场博弈。” 业内分析师曾节胜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由于中频炉熔炼废钢的成本优势和地方政府维护财税利益的考虑,在政策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上缺位、缺失,甚至有意保护。“所以尽管现在‘大限’已过,但要彻底取缔‘地条钢’,尚需国家持续的加大打击力度。”
“所以在接下来8月份的抽查核查过程中,国家执法力度应再加大,并且全面持续坚持下去,不可忽冷忽热。地方政府要坚持知行合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李新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