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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意见出台:严控新增煤电规模

[2017-08-02 08:29:21]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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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严控煤电产能 鼓励大型发电集团重组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

  严控煤电产能 鼓励大型发电集团重组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进一步优化煤电结构;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完善风险预测预警机制,严控新增煤电规模;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下半年至今,煤电产能过剩局面依然没有大的改观。今年上半年严控了煤电新增项目,但是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拉动并不明显。

  记者注意到,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意见》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包括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升级改造、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以及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在清理整顿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在严控新增产能方面,《意见》要求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曾鸣认为,基于中国国情,煤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会是主要电力来源,但煤电的定位也要发生一些改变,特别是要与以风、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相配合,实现多能互补,同时作为调峰资源,使整个电力系统达到供求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曾鸣向记者表示,目前,煤电产能严重过剩,几大发电集团煤电比例较大,如不重组,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受到挑战;重组之后,有利于实现煤电和清洁能源优化组合,并且有利于从产业链上实现煤炭市场、电力市场协调发展,实现企业自主协调优化产能。

  另外,《意见》还将为防范化解过剩产能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政策,一方面,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对纳入暂缓范围的在建煤电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控,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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