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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房 专家赞其为刚需福利

[2017-08-05 16:01:39]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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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热烈

  8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热烈的关注。北京此次共有产权新政对市场到底会带来什么影响?新政发布后,凤凰房产迅速联系上了业内专家,第一时间取得了最新的分析与点评。

  共有产权房替代自住房

  “共有产权房”一词无疑是《办法》中的亮点所在:

  第一.对“新北京人”分配比例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第二.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第三.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规划建设方面

  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二、审核分配方面

  一是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三、规范管理方面

  一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二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三是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四、新老政策衔接方面

  《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专家:兼顾保障和宜居 在长效机制上再迈一步

  “共有产权房”并非是一个新概念,它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通俗而言,即政府和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产权,在购房时,购房人就可以支付相对较少的房款,且购房人如果用于自住,则拥有完全的房屋使用权。

  早在2014年的时候,住建部就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并于包括北京在内的6座城市设立有试点,而上海市在保障房制度中已经加入了共有产权制度。

  这一新政的出台,对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凤凰房产第一时间联系了易 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严跃进对共有产权政策做出了点评如下:

  北京此次针对共有产权住房发布了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充分说明北京当前对于住房市场结构性调整的决心。类似住房包括上海也有过推广,但动静相对小,而类似政策内容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此类住房市场的发展。

  对于此类住房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的让渡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渐让渡的方式。基于类似的产权让渡模式,地价和房价的构成也会有显著不同。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前期因为占有部分产权,所以在购房方面的出价相对会比较低,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而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以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的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关键要在细节上做探讨。

  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方面看,主要是针对无房的群体而进行的,所以是带有一定的保障房属性的住房。此类群体也包括了外地符合限购的群体。但此类住房和其他保障房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是允许租赁的。一些包括经适房和公租房等,其实是不允许转租的,但类似房源是可以转租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又带有很强的商品房属性。

  类似住房的供应,对于后续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有积极启发的。从类似住房的探索来看,也会使得相应的土地供应结构有所转变。相关房企在拿地方面也需要看到此类政策带来的新变化。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住房 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在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有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陈志说。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应该说这是一项质量相当不错的立法。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对于共有产权规划方案,严跃进进一步分析认为:

  从此类征集意见来看,充分说明了共有产权政策兼顾了两个特点,即保障和宜居。从保障的角度看,提到了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这也基本上说明当前共有产权住房更多的是惠及刚需和首套的购房需求。而从建筑的内饰角度看,提到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导向,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装修等成本。另外类似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等表述,也都说明了对于此类住房也会不断植入新的概念,进而打造绿色环保便捷时尚的新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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