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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僵尸企业”? 出清政策紧逼认定标准有待完善

[2017-08-10 16:24:42]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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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僵尸企业“画像”  年中以来,多个与经济工作有关的高层会议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运用市场机制,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从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各行业及各地都正在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

  僵尸企业“画像”

  年中以来,多个与经济工作有关的高层会议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政策信号:运用市场机制,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从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各行业及各地都正在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案例也大幅上升。

  本专题试图梳理政策层对“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并探讨如何更好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让“僵尸企业”出清。

  2016年9月份,《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同时明确这类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不得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僵尸企业”正在面临越来越严酷的政策环境。

  年中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会议要求,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此后,相关部委和地区的配套政策和处置措施正在加速出台。

  但是,对于“僵尸企业”的定义,目前仍缺乏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企业”,这个标准容易识别,但一些企业连续亏损两年后,地方政府给予其补贴,避免其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具体清理工作中,有一些部门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以是否报送年度年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等为线索发现问题企业,然后再区分、认定“僵尸企业”。走破产、重整法律程序,也需要各方博弈,需要法院平衡各方利益,以防误伤。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2016年国有企业清理退出“僵尸企业”4977户,涉及资产4119.9亿元。

  一些企业僵而不死、占用社会资源现象的背后,还有更多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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