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击囤货炒作 “12条禁令”严控药价乱象)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行为指南》)。有医药行业专家表示,目前,一些企业存在囤积居奇、抬高价格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行为指南》对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及原料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违法风险予以提示,并为经营者评估各类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给予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和秩序。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行为指南》首先界定了短缺药品、相关市场及垄断协议等概念。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经营者是指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相关市场主体。
《行为指南》的核心看点是对短缺药品及原料药经营者提出“12条禁令”,其中有六条是针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交易的限制,具体包括: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二,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独家交易控制价格(独家交易主要指通过签订包销、承销、独家代理、独家销售等协议实施的交易)。三,无正当理由,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进行交易。四,无正当理由,不得通过价格补贴、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在交易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或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另六条“禁令”则是对经营者交易行为的直接约束。根据《行为指南》,经营者不得达成横向、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囤积短缺药品或原料药产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或原料药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医药行业专家指出,《行为指南》是对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近期,一些企业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干扰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为指南》将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该专家指出,后续监管部门还将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
原料药市场涨价需关注
“12条禁令”的监管重拳之下,相关市场主体有何反应?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中药材、原料药、血制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领域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药材、中成药领域的产品短缺还不是普遍现象。大部分中药材都已实现人工种植并量产,因此供给较为稳定。有中药材企业相关人士指出,大幅涨价的药品主要集中在个别名贵中药材,以及品牌中成药。以牛黄为例,目前国内仅有少数企业可供给人工牛黄,下游市场需求扩大自然会推动价格上涨。
据某中药企业负责人分析,中药材及中成药产品涨价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首先,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升了景气度;其次,下游药企日益重视道地药材的种植及保护,而道地药材与其他地区所产普通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因此价格也相对较高;第三,一些野生名贵中药材因“物以稀为贵”,价格持续上涨,如天然麝香、天然牛黄等。
“中药材涨价要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方面,受市场整体发展影响,目前60%至70%的中药材涨价尚在合理区间,属于正常现象。另一方面,确实存在个别资金雄厚的大财团囤积居奇、高价销售的情况,这种行为即容易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必须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置。”上述中药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在血制品领域,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历经去年的涨价潮后,目前产品已处于供需相对平衡的状态,短期内不会有价格的大幅上涨。不过,以维生素为主的原料药涨价需要引起关注。据悉,部分生产商及经销商因产能受限、备货不足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维生素供货短缺,进而影响正常的市场销售格局,导致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构成畸形供需关系。业内人士认为,原料药领域或将首先受到“12条禁令”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