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等多地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此,在9月2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因为当前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
摩拜、ofo们的火热,催生了另一种交通工具共享化运营的面世――电动自行车。从今年年初开始,北京、上海等地陆续出现了“小蜜单车”“电斑马”“7号电单车”等各种共享电单车,使用方法与共享单车相似。
但想象中的火热似乎并没有到来。今年5月,上海叫停共享电单车,并对已上路的6万辆车进行相应处理。5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共6家单位,对在该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运营行为。
9月15日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而杭州也于2017年4月,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日前,杭州相关管理部门对在杭州提供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的5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停止运营,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对本平台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时退出杭州市场。对逾期不清理且及未退出的,将开展专项整治。
不过,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在进驻西安、长沙等城市。其中,学校等成为主要投放区。例如,名为“萌小民”的共享电动车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共投放了300多辆。
吴春耕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建议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他介绍说,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