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通知。
目标及实施范围:目标更加具体明确,实施范围含雄安新区。
我们对比了年初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目的是确保完成大气十条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攻坚行动方案”是要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更加具体明确。“工作方案”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而“攻坚行动方案”实施范围也是2+26城市,但是方案中提到实施范围含河北省雄安新区。
任务:首要任务发生变化,散乱污问责制严上加严。
1、“工作方案”率先提出的是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尤其钢铁),“攻坚行动方案”首要任务则是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并特别强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及监测事权上收,首要任务改变显示工作重心转移,“攻坚行动方案”更加注重预防预警。2、“攻坚行动方案”更加强调了“散乱污”治理,其中明确提出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以及谁签字谁负责。3、“工作方案”提到2+26城市除北京、天津、廊坊、保定以外,每个城市5-10万户做煤改气或煤改电,即120-240万户,而“攻坚行动方案”明确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300万户以上,数字显示支持力度更进一步加强。4、燃煤锅炉整治上,“攻坚行动方案”将淘汰燃煤锅炉量化到各个省份;同样在工业企业监管上,与“工作方案”相比,“攻坚行动方案”也将VOC治理工作落地到各个省份,执行力、落地率成为“攻坚行动方案”关键词。
限产及问责:钢铁电解铝水泥各有要求,高压问责保障方案落地。
(1)钢铁:要求2017年9月底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等城市采暖季限产50%比例不变,但是对焦化企业出焦延长时间做出明确规定。(2)水泥:“工作方案”仅要求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而“攻坚行动方案”更名为建材、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且要求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3)有色:采暖季电解铝限产30%比例不变。同时我们发现在保障措施中,“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的问责措施,如“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等,督察传导到地方政府的压力更大,这也是保障方案落地的重要措施。
关注环境监测、大气末端治理、煤改气。
上述比较研究发现,“攻坚行动方案”更加具体落地。3-4季度存在会议召开、采暖季、大气十条终考等3项催化剂,结合“攻坚行动方案”强调空气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我们关注如下领域:1、环境监测:关注盈峰环境、雪迪龙、聚光科技、理工环科、先河环保。2、大气末端治理:关注清新环境、龙净环保。3、煤改气:关注百川能源、迪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