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广安,备受当地关注的官盛新区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日前,因水利工程招标被指造假,还未正式开工就已出现一波三折。
据相关媒体报道,广安官盛新区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狮子山附近,距广安市中心8公里,距华蓥市中心22公里。项目总投资近20亿元,建设占地3999亩,由水利工程和生态景观工程组成。
据了解,水利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消能防冲建筑物、防空建筑物和湖区工程组成,设计总工期为33个月;生态景观工程范围为湖面至环湖路区域,共分为城市门户区、文化艺术区、全龄活动区、活力湖畔区、水涧花海区以及湖心岛六大功能区域,建成后水域面积2000余亩,将与渠江、凤凰山和官盛湖形成“一江一山两湖”的景观格局。
作为地方重大的国家投资项目,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水利建设单位的目光,其中不乏资金和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水利企业,但通过两次招标,最后却花落山西一家长期官司缠身,经常拖欠民工工资,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的地方建筑企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官司缠身的老赖成第一中标人
2021年1月29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了“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公示显示了此次招标结果。
第一名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名是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是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没有限公司。
而其他的诸如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等八家央企竞标企业,被招标人广安金澳实业公司以类似业绩规模不满足招标条件等理由排除在外。
“这个结果,真是太荒谬了。”公示发布后,立即引来各方的质疑。有参与竞标的企业负责人指出,招标方不知是外行还是另有隐情,完全没有对中标企业进行调查了解。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对重大项目招标的要求,对竞标人都有着严格的考核指标。根据此次招标要求,对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不论数额多少都要被限制,对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的,在既往工程项目中转包的,违法分包2次以上,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的,三年内都没有资格参与竞标。而此次第一中标人山西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都有着各种被限制招标的问题。
据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1日出具的(2020)辽0727执364号限制消费令显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郝志亮实施消费限制,不得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软卧列车、轮船二等舱以上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等场所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老赖”中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令很多竞标企业不服,事实上,只要稍微查询一下最高法院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就不难发现关联公司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多起官司缠身和各种纠纷执行裁定。
第一中标人被指业绩造假
2021年1月29日,参与此次投标的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第一水电集团公司)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阅了中标公示后,当即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竞标资格提出异议。
2月3日,浙江第一水电集团公司在给招标人广安金澳实业公司的质疑函指出,第一名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示的业绩造假且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该公司负责人指出,山西公司提交的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枢纽标段和盂县华龙口水电站工程(一期)土建01标业绩均存在造假。
中标人提供的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枢纽标段项目负责人郭勇亮 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查询到,郭勇亮在此项目为技术负责人,实际项目负责人为卫瑞岗,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站在此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姚孟发,而卫瑞岗的该项目经理疑似在建。因此,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枢纽标段业绩疑似造假。
中标人提供的盂县华龙口水电站工程(一期)土建01标,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2016年11月29日公示的营山县金鸡沟水库工程(第一标:枢纽工程)施工中标公示结果得知,盂县华龙口水电站工程(一期)土建01标竣工时间应为2011年9月21日,项目负责人为赵程伟,与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公示的盂县华龙口水电站工程(一期)土建01标业绩不符,即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类似项目业绩不满足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法院执行信息查询得知: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未投标公示之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条款中B“被法院正在执行查封或冻结的”,属于限制投标的情形。因此,第一名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定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根据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信息,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301757851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元333976769元,报价差额达32218919元,远大于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敷衍塞责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2021年2月4日,广安金澳实业公司收到浙江第一水电集团公司的质疑函后,做出了回复,回复中称:你方提出的质疑,我方已知悉。经向广安市发改委、广安市水务局咨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条的相关规定,你司反映情况涉及中标候选人单位投标文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请你司立即将此情况向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广安市水务局)反映并提出投诉。我方会积极跟进项目处理情况,处理结果以广安市发改委、广安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为准,同时请关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处理结果公示。
随后,浙江第一水电集团公司向广安市水务局进行了投诉。
2021年3月29日,广安市水务局作出了广市水投诉决(2021)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安市水务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写道:我局收到投诉后,依法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调查核实:投诉人诉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关于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的投诉。经查,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为卫瑞岗。2018年6月5日,项目经理由卫瑞岗变更为郭勇亮,被投诉的类似业绩情况不应属于造假行为。2.关于盂县龙华口水电站工程的投诉。经查,该项目土建01标于2008年8月8日开工,2011年9月21日完成单位工程验收,2017年6月14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反映完工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与本工程中标公示中的时间相符。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为2017年完工验收项目,且通过了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评审,应当予以认可。3.投诉人查询的被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安辑湖项目水利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不属于限制投标情形。
投诉人诉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据,缺乏事实根据。
综上,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只听了被投诉方的陈诉和申辩,而不去开展调查核实,这完全是敷衍塞责的惰政,不排除有互相勾结的嫌疑。”投诉方负责人对此表示十分难于理解和接受。
据了解,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水利工程招标经历了两次,第一次招标时间是2020年11月17日,因为竞标企业不足三家,于当年的12月16日流标。知情人透露,第一次流标的主要原因是设立的招标条件太高,要满足那些条件,在全国最多就只找得出来一家。
第一次招标时,因为报名企业只有两家,造成了一起荒唐的流标事件,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有关人士指出,第一次招标流标的背后,不排除人为操作的可能,设置高门槛就是为内定的中标人设置的。
第二次招标中,又发生了众多央企被排除,只留下几家有争议的候选中标企业的怪事,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本网将持续关注。(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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