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15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基金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征求行业意见。
指引将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将基金产品按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要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