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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什么是“老鼠仓”?他们又是怎么“发大财”的?

[2017-07-09 08:57:02]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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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炒过股票的人,很多都听过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可能大多都不太靠谱。但有些证券从业人员,却能依靠职业优势得到未公开信息,通过某些操作预判出某支股票的涨跌,并借此牟利。但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7月7

  炒过股票的人,很多都听过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可能大多都不太靠谱。但有些证券从业人员,却能依靠职业优势得到未公开信息,通过某些操作预判出某支股票的涨跌,并借此牟利。但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7月7日,证监会与公安部集中通报了查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俗称“老鼠仓”的执法情况。从通报情况看,一些过去很少进入执法视野的岗位,比如基金交易员、保险资管从业人员,甚至是总监级、高管级的人员,也玩起了“老鼠仓”,而且手法也有新变化,赚得是盆满钵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察中心,一般人难以看懂的监控室中的数据,对这里的专业人员而言,却是了然于胸。市场交易中的数据,哪些有异常,从这里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深交所监察中心的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从2013年正式上线运营。它可以全天处理超过1亿笔的成交记录,还可以在线处理20年以上的数据。证监会破获的不少“老鼠仓”案件线索都来自这里。说它是一只时刻紧盯老鼠的猫,一点也不过分。

  2015年4月,两个账户的交易引起了监察人员的格外关注。这两个账户对104只股票先后进行的113次交易,在交易时点和方向上都和某只基金趋同,简单讲就是这只基金买什么,它就买什么,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将线索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接到任务的稽查人员说,巨额的资金让他们很震惊,但更让他们震惊的是数据背后隐藏的特点,因为这组数据真切地提醒他们,这是一种新型的“老鼠仓”。

  此前人们提及“老鼠仓”,基本都聚焦基金经理本人,或者是帮助基金经理调研的研究员。他们都能提前掌握不公开的信息,私自提前建仓先买,等着大资金买入、大盘拉升后,再减仓获利。但该案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所有的数据都表明,做“老鼠仓”的人群似乎变了,他们提前并不掌握信息,都不是提前建仓,而是同时甚至延后的。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人员表示:“我们当时判断,这个帐户交易的未公开信息的来源很可能不是基金经理,很可能从交易室或者一些别的渠道的信息来源。”

  基金交易的股票以及交易的时间、数量都是不公开的,那么,究竟谁会延后知晓这些未公开消息,而且信息量这么大呢?

  据悉,在基金买卖股票的链条上,负责执行买卖命令的交易室交易员,负责资金托管的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负责基金净值计算的结算部门,理论上都可能会延后知晓未公开信息,他们都有铤而走险做“老鼠仓”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如今做“老鼠仓”的人群,范围更大了。在不断地梳理和排查后,稽查人员最终锁定了某基金公司管理交易员的交易室副总监胡某。

  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人员告诉记者:他是一个交易室副总监的角色,他有权限把他所有的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分配下去,分配给每个交易员,所以每个交易员交易了什么股票他也都是能事先看到的,相当于这几千亿盘子的整个交易行为是他一个人可以预知的。他既是管理员又是发单员又是操作员,一边管理着别人的钱,几千亿的别人的钱不断在交易,另一方面上班的时候拿手机对自己岳父的帐户和自己父亲的帐户偷偷进行交易,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他都知道,这个行为是比较恶劣的。

  经查,从2012年到2015年,胡某操作父亲和岳父的账户对100多只股票先后进行了上百次交易。他为何敢这么明目张胆地作案?基金公司明确禁止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手机,胡某究竟是如何规避监管的呢?

  警方介绍,胡某是利用就餐和上卫生间的机会下单买卖的。3年多的时间,用1700万元本金,胡某的“老鼠仓”前后获利4200多万元。

  事实上,早在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但早期缓刑的大量适用影响了刑罚的威慑。2015年11月,轰动一时的马乐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由判3缓5改为3年实刑,罚款1913万元,动了真格。近几年,“老鼠仓”成为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判处刑期也不断刷新。不过,巨大的利益,还是让一些“老鼠”们继续心存侥幸,刀尖舔血。

  2017年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对胡某执行了逮捕。目前,胡某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稽查人员说,事实上,不管做“老鼠仓”的人是长期作案,还是偶尔为之,在不断升级的大数据筛查中,都会被最终识别出来。

  在近年查处的典型“老鼠仓”案件中,越来越多涉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2013年,深交所监控发现,一个名叫王冬某的账户有很大问题,它跟我国某大型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的账户存在趋同交易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买什么,它就买什么,相似度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证监会稽查局接到该线索后,将此案交由甘肃证监局调查。

  甘肃证监局稽查人员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他有一个很小的小额大概一两万元从一个另外一张银行卡里转过去,顺着这条线,经过调取、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我们最终证实这个卡号就是(某)资管公司的发放员工奖金的一个银行卡。”

  该银行卡的实际拥有人正是某大型保险公司的曾宏,他明目张胆地用自己的奖金银行卡转账到亲戚王冬某的账户上,用于“老鼠仓”,这让稽查人员非常意外,但更让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调查的另外一条线索,即这个账户从2010年开始基本上都是用两部手机下的单,而机主竟也是他本人,可以说做得肆无忌惮。

  调查认定,2009年至2013年5月,曾宏在替公司打理保费、替公司投资期间,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和一两百万元本金,操作王冬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他管理的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97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4.3亿余元。

  2016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曾宏因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郭瑞明表示:“实际上不管是保险机构管理的资产还是证券、基金这些机构管理的资产,本质上都是老百姓的钱。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应该说这笔钱规模很大,老百姓通过辛勤劳动聚集了大量的财富,怎么把这笔钱管好就非常重要,这就涉及到国家金融安全。我们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以最近几年,我们证监会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这个职责出发,我们对‘老鼠仓’这种行为绝对是零容忍,全覆盖,出重拳。”

  在对“老鼠仓”行为的持续高压执法下,“硕鼠”们纷纷落网。金融资管行业的精英被誉为金领中的金领,一旦背离职业操守,不仅会毁了个人前程,更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发挥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从查处情况看,涉案人员岗位有新变化、违法操作有新招术,这就要求监管上要有新手段。目前,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防控机制,推动有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封堵利益输送的暗道,保护投资者,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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