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表示,对于保监会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珠江人寿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目前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整改工作,并将在保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毕。
继接手3家万达系资产——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后,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度广受关注。
日前,保监会发布对珠江人寿的监管函,称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中,发现珠江人寿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等六方面问题。
监管函明确要求,珠江人寿应于三季度末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保监会将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对此,珠江人寿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在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了5000多份检查材料。二是珠江人寿之前已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总裁为副组长的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党管金融”工作目标,正在积极筹建总公司党组织。
珠江人寿表示,对于保监会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珠江人寿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目前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整改工作,并将在保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毕。
关注公司治理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监管函梳理,珠江人寿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上。首先,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无会议档案管理的内容,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章程关于审计责任人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向总裁报告工作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尚未制定管理层工作规则。
以珠江人寿公司章程中关于审计责任人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向总裁报告工作的规定为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发现,其要求“审计责任人纳入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显然,珠江人寿的行为与规定存在明显出入。
其次,在人员组成上,曾经出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数不足,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构成不符合规定;审计专业资格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
在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上,曾经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和董事会;未将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报保监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重大投资事项;独立董事未就公司部分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设定存在缺陷等问题。
在关联交易管理上,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规定对保险资金运用和关联交易开展审计。
以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为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两项目录发现,珠江人寿在前者上最后一次披露的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后者为“2015年10月28日”。
最后,在资金运用上,未按规定将偿付能力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未评估投资对偿付能力影响。在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上,资本规划制定和评估不规范;未建立偿付能力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未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方案。
转型期间业绩波动
事实上,从珠江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看,虽然其在积极转型,但经营情况也存在一定压力。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二季度(末),珠江人寿保险业务收入3.25亿元,而一季度(末)这一数字则高达82.93亿元。
同时,珠江人寿净利润也从一季度(末)的1.54亿元,下降到二季度(末)的1.18亿元;不过,净资产则从从一季度(末)的69.50亿元,上升到二季度(末)的70.33亿元。
此外,二季度(末),珠江人寿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1.24%、120.31%;一季度(末)对应的数字分别为120.31%、121.89%。两个季度对应的最近一期风险评级均为B.
除保险业务收入的下降外,珠江人寿的净现金流也告负,由一季度的53.58亿元降至二季度的-20.41亿元。
对此,珠江人寿表示,测试区间内,退保和费用支出在现金流中占比较大,赔付对现金流的影响不显著。仅有在签单保费相较上年同期下降80%,同时退保率假设为基本情景的2倍(但退保率绝对值不超过100%),存在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珠江人寿表示,其拟采取三项措施防范现金流风险,包括坚持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进行资产匹配;建立了现金流预警机制;以及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
不过,珠江人寿所面对的问题也是同类保险公司的共性问题。例如,从目前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情况看,上半年,超过30家寿险公司净利润亏损,如富德生命人寿、中融人寿、昆仑健康险、信泰人寿、吉祥人寿、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等,一些公司更是呈现一、二季度连续亏损态势。
自称无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珠江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体而言,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15%;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20.00%;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96%;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10.30%;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10.30%;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79%。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阅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为朱一航、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为朱伟航、广东新南方集团为朱拉伊。
以传奇地产商朱孟依为代表的朱氏家族身影闪现其中。公开资料显示,朱拉伊、朱孟依、朱庆依为三兄弟,朱一航、朱伟航为朱孟依之子。如果仅以此计算,以朱氏家族为法定代表的企业在珠江人寿中的持股比例达50.75%。
不过,珠江人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已无朱氏家族。目前,珠江人寿董事长为翟素文,具有25年金融行业经验,主要在农行系统工作,目前担任广东珠江投资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珠江人寿执行董事、总裁为胡国萍,有超过21年保险从业经验,先后在平安人寿、合众人寿、国华人寿、信诚人寿工作。
对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这一问题,珠江人寿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以公司官网披露的信息为准,没有更多的消息可以披露。
对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珠江人寿股权结构存疑。《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显示,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过,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关要求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这一限制。
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则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关联股东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