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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券商频踩雷 应对“月考”成必修课

[2017-07-18 08:03:24] 来源:中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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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今年年初以来,上半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共发出了35则监管公告,涉及新三板27家主办券商。  但在去年同一时间段,股转系统仅仅发出11则监管公告,涉及主办券商十家。  对比之下,监

  从今年年初以来,上半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共发出了35则监管公告,涉及新三板27家主办券商。

  但在去年同一时间段,股转系统仅仅发出11则监管公告,涉及主办券商十家。

  对比之下,监管公告数量暴增的背后,让人不由地好奇,为何股转系统会发出如此多的监管公告?

  监管公告纷至沓来

  今年上半年,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日子并不好过。相较以往同时段,有更多券商收到了股转系统更多的监管公告。其中,光3月28日一天,就有8家券商收到了10则监管公告。

  那么,监管公告上都写了什么呢?

  记者翻阅了这35则监管公告后意外发现:其中的31则监管公告中都指向了券商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来自券商本身的问题,也有作为企业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中,未能尽责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而受到了牵连,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券商本身没有做好信息披露上的工作,集中在“主办券商未在T-1日(T日为挂牌日)通过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报送申请挂牌企业第二次信息披露的文件;错误披露企业暂停与恢复转让的消息;在获得股转系统批准成为或不再担任企业股票做市商后,未及时在股转系统上发布公告”这三种情况上,其中3月28日一天有7家券商因最后一种情况而被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相比之下,新三板企业在信息披露上出现的问题数量更多,情况更为复杂,而主办券商也同样要为此买单。在监管公告中有以下五种情况:

  券商未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访谈等方法尽职调查,对企业挂牌时递交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有责任;未能督导企业并购重组后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资金流向等信息;未及时发现企业在关联方交易性质和金额上的披露有误;未及时发现企业在挂牌时的申请资料与向证监会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较多差异;企业在得到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未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其中,较多券商因第一、第三种情况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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