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类金融企业之后,股转又针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拟挂牌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指引,以后相关行业公司申请挂牌时递交的公开转让书,要求展示的内容将更加丰富、全面、更贴近行业实际情况。
未来新挂牌的相关行业公司,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或许能成为一份“质量上乘”的投资指南。
资料显示,根据证监会行业二级行业分类标准筛选,新三板现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1743家,占市场总挂牌公司数量的比例超过15%,在所有细分行业中拥有的挂牌企业数量最多。
股转表示,差异化信披制度的落实,有助于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揭示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最特殊、挂牌数量最多的行业入手实施差异化信披制度之后,未来,股转公司还将进一步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信披,将加速常态化。
8月9日,股转公司发布并开始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进一步规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
本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基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特点,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股转公司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科技含量高、研发投入多、业务模式新、人才需求大以及细分行业特征突出等特点,针对知识产权、研发、人员、业务、会计信息等方面提出更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大数据、IT外包等典型业务提出特有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强调信息披露的投资者视角,规范引导公司向市场充分展示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
《指引》强调通过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引导相关行业申请挂牌公司向公众充分展示其竞争优势、发展潜力、业务风险等。
并突出行业特征,以投资者视角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有利于推动投融资顺畅高效对接,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指引》中所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是指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并发布的国民经济、上市公司以及挂牌公司行业分类中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公司。
另外,拟申请挂牌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属于本条所规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10%以上的,也适用《指引》的规定。
《指引》要求相关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主要的披露信息应包含如下信息:
1、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时,应对行业专业术语、专业背景、行业知识等进行必要的介绍和解释说明,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信息。
并且,在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时引用相关数据、资料的,应当保证引用内容充分可靠、客观权威,并注明其来源。
2、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要充分揭示和披露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重大风险因素,如研发风险、市场风险、行业政策风险、人才流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丧失风险、客户及供应商依赖风险等。
3、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及取得时间。涉及职务成果的,应披露作者或发明人姓名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该成果注册登记情况;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应披露受让程序(包括合同签署情况及登记备案情况等)、计价方法、入账价值、摊销政策、减值测试情况等;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应披露评估方法、评估价值、不同评估方法导致的评估结果差异情况。
4、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报告期存在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的,应披露诉讼或仲裁的进展并分析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通过许可使用方式应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公司,应披露许可人、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使用期限,分析公司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依赖。
6、研发模式,包括研发方式(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外包研发等)、研发机构设置情况以及研发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