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药品追溯体系
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药品管理工作情况时表示,我国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药品追溯体系,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毕井泉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药品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强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管理,人民群众用药质量不断提高,药品可及性问题基本解决。通过公布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建立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提高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毕井泉介绍,我国为加强药品流通监管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印发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文件,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整顿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了一系列原料药垄断案件;公布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