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6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实施中游管输改革之后,国家对天然气下游配气环节的进一步明确规范。在业内专家看来,此举意味着气改已迈入深水区,并为油改中涉及管网独立、管输分离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创造条件。
发改委通知显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自此,国内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级管网系统,再到城市燃气配气管网等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价格监管机制,并形成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监管框架。
一位天然气专家告诉记者,这是气改、油改进一步深化的标志,对此前油改方案中涉及的管网独立、管输分离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上月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称,要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国建昨天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天然气改革的原则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而“管住中间”需要从开始的跨省长输到末端配气整个运输环节实现全阶段的监管,但此前我国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相对滞后,这是上述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首先,国内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目前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并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其次,监管规则也不健全。目前部分省份地方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其三,购销差价(配气价格)差异较大。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也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意见》针对下游配气环节具体明确了相关监管方案。”国建说。
在他看来,《意见》主要从三方面明确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部分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率、折旧年限、最低配送气量等规定了上限标准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行业效率。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对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实际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部分,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主动降低配气成本。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开。要求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
另外,《意见》提出核定配气价格时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7%。“这是政府根据国外经验、国内环境等制定的投资收益率上限水平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具体收益率。之后,随着各地市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将更趋合理,将有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国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