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并自7月28日起实施。新版《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开放水平。
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保留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服务业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研发与制造,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制造,摩托车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采矿业取消了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锂矿开采、选矿,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此外,新版《目录》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包括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共包含63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