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柳化)、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
经上交所查明,公司、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出现重大差错,公司未审慎评估并及时披露天津港“8・12”事件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纠纷,控股股东对前次违规资金占用事项整改不彻底,控股股东增持承诺逾期未履行。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ST柳化董事长覃永强、柳化集团董事长廖能成(兼任公司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上述两人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ST柳化、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袁志刚,董事兼财务总监黄吉忠,董事李兆胜、冯国祥,董事会秘书龙立萍,监事庞邦永、林波、陆有汉、王伟英、韦伟,控股股东柳化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对*ST柳化时任独立董事李骅、黎鹏、张雄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对于上述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还将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