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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释放租赁红利 首批12城试点

[2017-07-21 08:01:27]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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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建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选取了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住建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选取了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对此,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2016年国办39号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之后关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又一个重大的“政策红利”,核心是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支持地方政府探索试点经验,目的是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从长远看,该政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但当前租赁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政策效果还要看各地政策细则及政策实际落地执行情况。

  细化支持政策多措并举

  《通知》提出,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除了土地政策方面,还在金融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细化了支持政策。

  上述政策内容中,大部分是对去年国办39号文的重申和落实,其中较新的一点是为让“新市民”安心租房,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除了提供服务和保障权益两大功能外,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还应具备监管行为和市场监测两大功能,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同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另外,《通知》还要求,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12城首批试点差别化探索

  《通知》明确,要选取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试点期间,各城市应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定期报送上一个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这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分别是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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