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近日,民航局发布了《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建设实施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明确到2025年底前,完善民航运行信息监控网络,全面提升中国民航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能力,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
《路线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民航从当前到2025年期间航空器追踪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建成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实现对中国民航航空器全球运行持续监控、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推动以“北斗”为代表的国产装备在民航的应用,积极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标准在国际上的应用与引领;建立并持续完善相关运行规章标准体系、设施设备测试验证体系、人才培养与技术支撑体系。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路线图》从法规标准制定、航空运营人航空器追踪能力建设、航空器位置信息共享、合作与协调、宣传与培训五个方面明确了多项关键任务。
《路线图》明确,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建设将分为三个阶段,即现阶段(2015-2016)、近期(2017-2020)和远期(2021-2025)。目前,中国民航已经实现基于现有技术的境外运行航班4D/15追踪,即以15分钟或更短的时间间隔,在地面对飞行中的每架航空器进行记录并更新航空器4D(经度、纬度、高度、时刻)位置信息,具有国际载客运行资格的19家运输航空公司全部完成航空器追踪监控补充运行合格审定。按照《路线图》,中国民航将于2020年底前实现基于二次雷达、ADS-B等空管信息以及宽带航空通信等新兴监视与通信技术的航班全球无缝追踪;2025年底前,将建成主要包括“北斗”系统、自主星基ADS-B系统、自主卫星通信系统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机载设备的制造、测试与适航审定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器全球追踪系统,并形成相关标准。
2015年2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通过了“全球航班遇险与安全系统(GADSS)”运行概念,提出了从例行(Normal)、非正常(Abnormal)和遇险(ADT)三个层面系统开展航空器追踪监控工作。民航局于2015年成立了中国民航航空器追踪监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分三阶段实施航空器追踪监控的总体计划。随后,中国民航相继组织开展了航空器追踪区域验证试点,制定下发了《航空承运人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和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区域演示验证指导材料,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现客机全球例行追踪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