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为项目公司履行5亿担保”的案件纠纷说明
近期,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华服投资公司”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将合伙纠纷的由来及本公司的立场向公众说明。
2011年底,华服投资公司与鹿鸣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千峡湖建设公司,开发千峡湖旅游度假项目。千峡湖建设公司自设立之初就确立了由鹿鸣谷公司负责开发经营,华服投资公司负责监督的运作模式,由鹿鸣谷公司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华服投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事。
2016年千峡湖项目公司向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某银行作为该资金的监管银行并专款专用,华服投资公司为项目公司担保。
自2016~2017起,鹿鸣谷公司利用把控千峡湖建设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便利,尤其在华服投资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离职时,无理阻挠新财务总监的任命,还窃取了公司的财务印鉴、U盾等资料,彻底剥夺了华服投资公司对千峡湖建设公司的财务监督权。
由于华服投资公司事实上被剥夺了对千峡湖公司的知情权、监督权,致自2017年起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再未能正常召开,未能达成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如投资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决议。但鹿鸣谷公司利用掌控千峡湖建设公司的特权,在未经共同决策的情形下,擅自强行发生巨额支付,至今年上半年止,该等金额预估可能达7亿元以上。
据初步调查,千峡湖建设公司对外支付存在的问题至少有招投标不规范、设计建设费用超标、员工工资福利与鹿鸣谷公司混同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职务侵占和非法关联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情事。
鉴于此,华服投资公司于近期在丽水法院提起控告鹿鸣谷公司通过利用张幼才、张真、黄宁真(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东根等人的高管权利,实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千峡湖建设公司利益的诉讼,要求相关被告承担相应的7亿元以上的赔偿责任。该案目前已由丽水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华服投资公司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对千峡湖建设公司历年来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以明确责任。
鹿鸣谷公司滥用司法资源,对本公司提起的相关诉讼本公司将应诉,因鹿鸣谷公司滥用诉权进而造成的损失亦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