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社交软件上化名“刘”胁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敲诈钱财
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社交软件上化名“刘”胁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敲诈钱财
2016年11月10日凌晨成都龙泉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联合网监大队,经过与犯罪嫌疑人几番斗智,成功抓获一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敲诈威胁受害人,涉嫌犯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
年轻女子网络社交不慎被骗“人财两空”
2016年11月7日下午,成都龙泉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接到一名23岁的女性报警人小周(化名)报案,称其在2016年9月中旬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个网名为“晋哥”的男子,对方以招取公关小妹为由,骗取了她的不雅照片和视频。随后以公开这些照片、视频作为胁迫,强迫她与一名自称“刘”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并要求她给“刘”转账人民币4000元。11月5日,小周再次受到“晋哥”威胁,被要求陪他睡觉,并给他转账4000元。受害人小周不忍其害,找到警方报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