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栖霞建设(600533.SH)发布公告称,拟以人民币1.38亿元认购河北银行新增股份3708.35万股,参与河北银行2017年增资扩股。
栖霞建设相关负责人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称,入股河北银行,主要是看中了该行经营情况稳健,且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出,河北银行将进一步凸显其区域优势,从而推动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该公司也可借此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然而,2015年曾提出上市并由H股转至A股谋求IPO的河北银行,此后鲜少传出上市消息。当年与河北银行同时提出上市的郑州银行等,早已在H股顺利实现上市。2017年初,河北银行迎来新任行长,高管人士变动加上股权变动,是否会对该行上市造成进一步影响,还未可知。
增持股权锲而不舍
6月13日晚间,栖霞建设发布公告称,计划参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栖霞建设公告称,河北银行现有股本50亿股,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未来持续发展需要,河北银行拟增发不超过10亿股股票,增发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增发完成后,河北银行股本将不超过60亿股。
依照河北银行前述增资扩股方案,栖霞建设表示计划以自有资金,认购河北银行新增股份3708.35万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2 元/股,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8亿元。根据河北银行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栖霞建设目前持有河北银行的股份为1.85亿股,占河北银行总股本的3.708%。河北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栖霞建设将持有河北银行2.22亿股,预计将占其增发后总股本的3.708%。
近年来,栖霞建设对于增持河北银行股权很是执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8月,栖霞建设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并提出将以定向发行A股股份为对价,购买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3.71亿股河北银行股份,主要是为分散行业风险、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一直谋求向金融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
然而,2016年5月栖霞建设公告称,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此次重组,并向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增持股权的计划最终搁浅。
而谈及栖霞建设执意欲增持河北银行股权的意图,以及对河北银行未来发展的看法,栖霞建设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河北银行资产优良、资本充足、治理规范、风控严密,资本收益率较高,在河北省和环渤海地区具有重要的市场影响力。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出,河北银行将可进一步凸显其区域优势,从而推动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中国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心所在,雄安新区的提出,更承载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这也被认为是银行业拓展市场和业务的新机遇。
栖霞建设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公司参与河北银行增资扩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将可有效分散行业风险、拓宽盈利渠道,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市前的人事变动
近年来,河北银行两度增资扩股。根据河北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该行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河北银行定向发行新股7.81 亿股;经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批准后,河北银行总股本变更为50 亿股。同时,为进一步充实河北银行资本,满足未来持续发展需要,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河北银行已着手开展2017 年增资扩股的前期论证和沟通工作。
对于河北银行积极增资扩股的行为,业内人士将其和上市关联在一起。该行在其2016年年报中坦言,该行正在积极推动上市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河北银行的上市已谋划许久,对于上市地点,河北银行也是犹豫再三。早在2012年,河北银行就已经表现出了对上市的热情。该行对外发布公告称,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境内上市,现正在接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
但在2015年3月,该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本行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议案》等H股上市相关议案,自此转变上市方向,由最初的A股换为H股。
然而,不到半年河北银行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由H股调整为A股的议案》,拟上市地点又更改为A股市场。
至于目前河北银行上市筹备情况、2017年新一轮增资扩股情况如何,记者联系了河北银行,但并未得到该行的回应。
根据栖霞建设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河北银行资产总额3152.53亿元,净资产186.25亿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15亿元,净利润7.67亿元。
2017年,河北银行不仅有意进行增资扩股,同时该行还出现人事更换。2016 年12 月20 日,河北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姚浩俊副董事长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行长的议案》,同意姚浩俊先生辞去贵行行长职务。今年3月,河北银监局公布了关于李艳霞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李艳霞河北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
记者了解到,对于准备IPO的公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高人员对公司的持续治理、经营有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过,对于上述规定中,所谓的“重大变化”,并未有明确规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对于准备IPO的公司董高人员对公司的持续治理、经营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产生影响,还需要监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判断。
记者就河北银行行长更换及增资扩股是否会对上市产生影响等问题联系了河北银行,但该行未能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