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在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上披露了18家央企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同时亦披露工行、农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及资产质量管理中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信贷脱实向虚、过桥贷款加大企业成本等问题,致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信贷投向反映不实。
银行信贷经营行为进入审计署审计视野,在笔者印象中似乎不多,这表明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反映真实、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尤其要求商业银行适当对企业贷款延期及禁止商业银行要求贷款企业(人)“还旧”再“借新”加大企业融资成本等等,都是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且近两年银行监管当局在这方面也明显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从这次审计署披露的问题看,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信贷投向、落实有关金融政策上仍让人深感遗憾和失望。而且,审计署反映的8家商业银行问题就全国银行机构而言,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对全国银行机构来一次全面审计检查,恐怕这个问题就更骇人听闻了。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能否真实、准确反映,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宏观数据的真实性,虚假的、粉饰太平的信贷数据会影响决策层对我国信贷资产质量的总体准确判断,会给后续系列货币信贷政策制订带来“麻痹”效应,让中央政策对金融宏观决策形成错误判断,导致应对政策迟缓,有可能丧失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有效时机;而且,若商业银行在不良信贷资产反映上弄虚作假泛滥成灾,有可能引发银行机构大面积坏账出现,加剧我国银行机构由高坏账风险诱发的系统性金融危机暴发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每个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而且,再来看银行信贷投放“脱农向虚”及要求企业(贷款户)“偿旧借新”的危害性就更大了。近年,我国银行机构信贷资产投向可以说是严重背离了中央政府及监管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政策要求,“脱实向虚”突出,加剧了信贷资产泡沫化、空转化倾向,也使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了一个痼疾;尤其“脱农向虚”更使“三农”产业成了融资“高危产业”,使“三农”成了最弱势产业,这一切与银行信贷机构支持不力存在很大关系。
而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不循规蹈矩、不顾监管当局或其上级管理机构三令五申要求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反映真实性及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除了心中缺乏金融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之外,关键在于站在自身利益角度,为应对上级考核而弄虚作假,同时与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很大关系,没有对信贷问题“动真格、下猛药”,使商业银行产生了监管“疲沓”效应和“耐药”心理。
由此,要改变当前银行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反映及信贷投向不真实现状,需要从三方面开刀:其一,改变现有银行机构业绩考核机制,确保真实反映信贷经营管理行为;建立更加科学的高管业绩、员工薪酬等考核机制,防止上级行倒逼下级行弄虚作假现象再发生。其二,监管部门切身肩负其监管责任,对银行机构信贷经营行为建立科学的、严格的动静态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灵敏性和有效性;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力度,对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及信贷投向的银行机构高管及其员工追究经济的、行政的责任,增强监管约束力和震慑力,防止银行机构弄虚作假现象再发生。其三,完善社会监管体系,让全社会对银行信贷投放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辖内贷款企业(户)协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金融社会监督员等组成,专门行使对银行信贷投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银行机构存在信贷脱实向虚倾向、对当地经济发展支持不力的,提请银行监管当局、当地政府及其上级行对其进行劝导、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措施,确保商业银行信贷经营行为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