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总体运作稳健。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对省级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的有关工作,引导支持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