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退”即将终止上市。可以预见,在监管坚持零容忍、IPO日趋常态化的同时,A股退市有望常态化。随着退市制度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A股市场将强化有进有出,激活存优汰劣的机能,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大幅提升。
去年以来,随着IPO常态化的推进,上市公司数量逐步增多,市场亟需与之匹配的退市制度,从而确保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20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约40家,强制退市的约51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顽疾。
为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监管部门推进了一系列改革,退市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2014年,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这被业界称为“最强退市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今年证券市场退市和暂停上市的力度明显加大。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此前表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目前市场上“走不动、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这类上市公司“苟活”于市场,不仅导致市场投机行为加剧,也在整体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这些公司退出市场是题中应有之义。
无论新兴市场还是成熟市场,通过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股票供求均衡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退市制度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有重大意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通过其内在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吸纳优质上市公司,同时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成熟、有效的证券市场应该是双向开放、有进有出的市场。
构建良好的市场生态,不仅要做“加法”,还要做“减法”。只有退市机制与上市机制相配合,让A股市场有进有出,吐故纳新,才能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流动。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并与国际接轨的退市制度,真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让股市“不死鸟”神话破灭,实现价值投资理念的回归,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推进退市常态化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毕竟,上市公司退市,利益受损最严重的可能是持股的投资者。可以考虑加强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偿,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以此来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