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长期隐蔽的“老鼠仓”交易陆续曝光,相关从业人员受到法律严惩,案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作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此过程中,证监会与审计、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中邮创业基金原基金经理厉建超、易方达基金原副总经理陈志民、中国人寿原投资总监曾宏等一批典型案件,对于规范资管机构合规内控、规范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起到了较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在稽查执法工作中,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着力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继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令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2013年4月2日制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门等从业人员“老鼠仓”,2014年8月21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
二是充分依托运用大数据监控技术。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市场监察部门精准锁定了一批可疑账户跟随资管产品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异常交易线索。
三是主动拓宽执法行动的覆盖领域。在密切监控公募基金产品趋同交易的同时,对私募产品、券商资管、专户理财、信托计划、保险投资等各类账户伴生的趋同交易组织案件调查。
四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老鼠仓”交易专项行动。通过从快、从严查处典型案件并公开宣传,有力遏制“老鼠仓”多发蔓延态势。“老鼠仓”犯罪成为继内幕交易之后移送刑事追责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
五是加强对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合规检查。组织开展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机构专项检查;对相关机构在信息管控、人员选聘、通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内控缺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督促基金公司全面提高合规风控水平,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的空间。
当前,“老鼠仓”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一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长期、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二是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有的机构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有的机构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三是案发岗位除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还涉及交易员、销售人员、部门总监甚至机构高管,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十分淡薄。四是信息传递型交易逐渐增多,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五是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上述情况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