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部署,近期,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了18起内幕交易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组织查处。
这18起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高送转”的内幕信息抢先买入股票,在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在业绩预亏等利空消息发布前高位精准减持,甚至人为推迟披露时点,制造避损机会。三是在举牌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举牌方相关人员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幕信息实施内幕交易。四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介服务过程中,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五是有些市场累犯、惯犯,屡教不改,先后多次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利用多个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总体而言,这批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内幕交易的主要类型,具有违法主体多样、交易和获利金额巨大等主要特征,部分案件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