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近期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7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不当手段对相关方履行披露义务制造障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此,深交所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于2016年12月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了股东权益变动披露的第二渠道。(王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