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蓝鲸财经 王晓楠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行政处罚,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7月13日。
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联信”)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为一亿元。工商信息显示,商联信在2016年4月同时变更了住所和投资人,新增股东安华白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绥芬河市通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商联信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5%。
商联信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上海市。2016年12月,商联信通过央行第三批续展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公开资料显示,商联信公司以商联卡为核心产品,该卡是集储值、消费、在线支付、折扣促销、积分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预付卡。商联信至今已与包括国有五大行在内的25家金融机构合作,并开通VISA等国际卡在线支付,服务覆盖国内外30亿张银行卡。
2011年,商联信向央行递交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时,曾准备申请全国范围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但最终只获得了上海范围内的预付卡许可。
2014年4月,商联信再次向央行递交材料,除上海市外,还希望申请扩大支付业务覆盖范围,即包括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湖北市、吉林省、湖南省和河北省在内的16个省(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然而,这次扩大支付业务覆盖范围的申请依旧未被央行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