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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贷整改认定细则:风险准备金被封杀,活期理财产品被禁

[2017-09-13 07:14:38] 来源:同花顺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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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一份由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联合编制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在网上流传,值得注意的是整改要求全文共计6大项145条,其中设立风险保

  近日,一份由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联合编制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在网上流传,值得注意的是整改要求全文共计6大项145条,其中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客户质保款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均被划定为禁止项。

  文件签发日显示为2017年5月9日,主要对对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补充,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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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黄浦区24家互金平台中,已有18家互金平台收到金融办下发的整改事实认定书,有16家互金平台收到整改意见书。有7家互金平台已向金融办反馈书面整改报告。另外有部分互金平台退出网络借贷业务,有6家互金平台转型、1家互金平台注销。

  第12条明确指出,禁止平台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

  解读:此条从字面理解来看,不许平台设立任何客服风险保障机制,包括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并且但若平台设立了类似的风险保障机制,也不能以此做宣传。

  第13条明确规定,禁止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平台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向客户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或承诺保本保息(如果前述关联方是具有融资担保业务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专业担保、保险机构,平台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保险服务,但业务开展应当符合相关领域监管要求,并且平台应充分披露与其关联关系)。

  解读:按原则上是不允许提供担保的,但若信披充分,关联方融资、关联方担保或与有关联关系的保险公司合作皆被允许。

  第26-28条明确指出,禁止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包括长期借款被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或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投资期限相匹配的,或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有一定时间后可以转让的产品除外)。

  解读:不能有活期产品,出借资金不能随借随取,活期产品只能由银行来做。

  第116条~118条提到,平台未选择唯一一家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虽己实施资金存管、但尚未完全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具体要求,可以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解读:再次提及存管银行属地化,也就是说上海网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已经上线存管,但是存管行不是上海本地银行或者是在上海没有分行的P2P平台,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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