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 > 正文

最高院裁定玖富是信息中介非借款方 出借人回款应法催实际借款人

[2024-11-14 18:23:41] 来源:第一财讯网 编辑:财小二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日前,笔者接到4年前曾经服务过打借贷官司的客户小张的来电。小张表示他的爱人之前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但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起诉平台追回欠款。他还给我

日前,笔者接到4年前曾经服务过打借贷官司的客户小张的来电。小张表示他的爱人之前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但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起诉平台追回欠款。他还给我发了一份相似平台的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43432.89元借款本息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3432.89元。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在对小张家的出借情况有过了解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

因此,出借人在面对借贷问题时,首先,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近年来,玖富等网贷平台正在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因此,广大出借人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时,可以借助平台的协助起诉起诉实际借款人,这样才能早日回款。

当前,平台属地催收对老赖的打击最为精准,也符合当下国家司法机关严打逃废债的政策指向。大家可以多关注所投平台讯息,一旦所在平台推出属地催收诉讼,一定要积极把握,越早行动越早追回欠款。这就和之前各家平台选通道的道理是一样的,早选的出借人更能挑选更为优质的债权进行回款。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