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新玲)《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产权住房”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符合条件的家庭,登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办法》提出,要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指某一地域范围内,居民中劳动者数量和就业岗位数量大致相等,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工作――编者注),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过多,另一方面也是受职住分离影响。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
赵秀池认为,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兼顾了公平、特别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应该说这是一项质量相当不错的政策。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办法》中规定的,各区要将不少于30%的房源提供给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这是北京市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扩大了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办法》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