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给监管体系带来了三大挑战。金融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科技及其监管的理念尚未理清;金融科技的多变性与专业性使得金融监管难度急剧加大;金融科技混业趋势与分业监管模式的制度性错配。”上述结论,来自《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下称《蓝皮书》)。
2017年6月19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召开“智库讲坛: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撰写完成的《蓝皮书》。
“目前金融科技的监管基本停留在互联网金融阶段的思维,是一种相对被动的监管体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在研讨会上指出。
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实质性缓释
互联网金融此前存在无监管、弱监管和监管缺位的状况。在行业出现风险后,监管机构开始集中进行风险警示,陆续出台相关规则,但仍跟不上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已经得到实质性缓释,互金重点领域风险已然降低,监管整体呈穿透式监管格局,但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建立长效机制仍为未来关键。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内专家看来,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领域,无非是技术与金融的融合,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金融创新。这也是为什么监管当局一直强调要“穿透式监管”、“行为监管”的原因。
所以,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当前风险整顿就否定互金过往发展带来的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从数据上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向好,平台数目在减少,但参与人数、交易量并没有下降。“这说明小额、普惠、分散的金融需求仍存在。”
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有几个特征需要关注:一是在产品方面,技术使得资金流动更快,产品跨界嵌套复杂,带来产品风险更难以辨识;二是在机构方面,其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模糊;三是在客户方面,大量长尾客户的资金来源和投向碎片化、隐蔽化,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匹配的监管也需要特别关注;四是在风险上,不仅有信用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个人隐私保护、大数据应用等。
金融研究所专家表示,监管应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与金融科技公司、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解决几个发展失衡的问题:包括机构发展失衡,即希望优质公司快速发展同时担心数据垄断;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发展失衡的问题;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发展的失衡;金融科技发展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
当前有一些事情是技术“绑架”金融。例如一些技术能够支持去中介化、去中心化,但不是说要颠覆目前的中介,而是通过新技术手段提高中介效率。金融体系离不开中介,商业银行、银联、央行、清算中心等都是中介。“我的观点是,不能一味地说技术推动会带来金融的颠覆,也不能说金融过度的审慎限制新技术的应用。”
构建金融科技监管的长效机制
对于金融科技监管,《蓝皮书》提出五大建议:监管当局应建立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基本原则、微观指标和监管工具等体系;改革金融科技监管组织架构,一个理想的方式是成立国务院主要领导担任主席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或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下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完善金融科技的创新与监管,并协调“一行三会”等相关部委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计划;强化监管科技建设;构建一个具有长期、动态视角的金融科技监管长效机制。
国金宝合规负责人指出,监管金融科技面临巨大的技术难题,这需要监管科技助力,但发展监管科技也存在难题。
金融科技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花费巨额资金做系统,监管当局则主要靠财政资金,其中存在成本分摊的问题。金融科技公司应参与到监管科技中,支付一定的成本,作为建造合理外部环境的支出,让监管能够明晰其中的运行。
当前单靠监管部门还不能完成监管科技的建设,但金融科技公司想做监管科技,存在监管部门是否认可的问题。未来所有的金融科技公司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有可能成为行业标准的基础。”
行业专家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要围绕两个方向开展工作,一是如何用技术为监管、自律服务;二是制定相关的金融行业标准。在技术上,互金协会上线了数据统计系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集中式登记披露系统以及行业信息共享系统等,落实监管限额、防范多头借贷以及平台风险等。
国金宝认为,随着行业监管的推进,具有强背景、高合规、紧风控特点的优质平台的稳健合规发展特征正逐渐凸显。国金宝一直以来都以市场和用户的需求为导向,不忘金融本质和规律,恪守严格的风控管理理念,从技术创新起步,历经产品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之后,在坚持监管与创新并行的大前提之下,国金宝正亟待升级服务智能化创新,潜心打造稳健优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结合当下,发展未来,打通从技术、业务、风控到服务的各个环节,国金宝正在自上而下进行深度提升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