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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险企互金信保业务存“被禁”风险

[2017-06-29 09:14:13]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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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部分险企互金信保业务存“被禁”风险   此次提高门槛应当还是考虑到信用保证保险牵涉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旦出现问题的覆盖面积可能较大,其实对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保险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

  部分险企互金信保业务存“被禁”风险

  此次提高门槛应当还是考虑到信用保证保险牵涉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旦出现问题的覆盖面积可能较大,其实对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保险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促进保险企业在选择合作方时更加的谨慎。

  6月19日,保监会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除外 ) 和保证保险。目前,主要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2016年,可谓是信保业务的高危年。因侨兴私募债违约,浙商财险成为2016年亏损最多的一家财险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下滑至-6.49亿元,其中仅保证保险一个险种承保亏损额度就达到3.68亿元。

  近年来,信保业务发展较快,尤其是在一些创新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以及网贷平台领域发展迅猛。随着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的不断出现,低信用等级的债券以及不能穿透底层风险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对于提高信保业务抵御风险能力的管控需求日益明显。

  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稿》为信保业务设定准入门槛,并将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整个信保业务,而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平台、融资性等相关信保业务。

  “《意见稿》从两端同时入手降低信用保险市场的风险,既强调保险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要高,同时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保险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未达标企业或增资扩股

  按照《意见稿》新要求,保险企业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 ,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此之前的考核体系下,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被要求分别保持在50%和100% 以上。

  此次标准的提升对于上市保险企业来说也并非触手可及的标准。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天安财险、安华农业财险、三星财险、日本财险第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9.5%、135%、130%以及122.03% ,均未达到上述《意见稿》中规定的信保业务准入门槛。

  其中,天安财险的综合偿付能力继2016 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135.98%下滑13.95% ,在今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达122.03% ,成为财险公司中偿付能力最低的险企。

  其次是安华农业财险,该险企今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为130% ,继上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113%上升17%。

  三星财险同样综合偿付能力未达到新规标准,今年一季度该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为135.14% ,继上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151.97%下滑16.83个百分点。

  日本财险在今年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9.5% ,继2016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147% 微幅上升2.39个百分点。

  目前,天安财险与三星财险有着已明确开展的信保业务。其中,天安财险的信保业务2016年直接承保信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为3.09亿元,同比2015年直接承保信保业务收入7174.83万元大幅增长 330.8%。

  三星财险在2016 年直接承保保证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为167.7万元,分入保险保证险业务收入19.35万元,两项数据共计187.04万元,同比增加2.96%。

  而安华农业财险在年报中披露旗下目前有13 款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日本财险的官方网站虽未显示其有已在开展的信保业务,不过信用保险也在其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之内。

  记者就企业对《意见稿》的应对之策,采访上述公司,其中日本财险表示不便回应,而安华农业财险截至发稿尚未回应。

  除了这些尚未“及格”的企业之外,另有一些保险企业也存在“踩线”风险。

  例如,英大泰和财险今年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为152.47%;浙商财险今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为 160%。

  王绪瑾认为,如果这些企业还希望继续发展信保业务,那么增资扩股是目前相对较好的提高偿付能力的方式,企业也很有可能会选择这一解决方案。

  合作企业受影响

  如若有保险企业在此次标准调整中被拒之信保业务门外,那么最直接受影响的自然是合作企业。

  天安财险自2015年起与P2P平台米缸金融达成战略合作,凡标识有天安财险承保的理财产品,米缸金融会为投资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如果借款人兑付逾期,天安财险将按保单约定履行保险责任,赔付本金及收益。

  此外,天安财险的履约保险产品在米缸金融、凤凰金融的平台上均有出现。

  记者就此事是否会对现有业务产生影响联系三家平台公司,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虽然部分保险企业存在“被禁”风险,不过从近年来保险企业对互联网金融信保业务的热忱来看,潜在的合作伙伴并不少。

  为了增强对投资人的吸引力,P2P网贷平台寻求保险公司对用户的账户安全或投资安全提供保障的合作越来越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已经有33家保险公司介入到P2P网贷行业的保险业务中,涉及险种包括履约保证险、抵押物财产险、信审责任险等。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人,正是因为保险的“背书”作用,选择投资网贷进行资产增值。

  如2014年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曾与长沙满满贷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而记者在满满贷官网的确看到了“友情链接”;恒昌财富与利宝保险也有战略合作关系,并于2015年正式签署了150亿元的信审责任保险;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阳光保险也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公司签署了类似的合作协议。

  倒逼互金平台业务合规化

  当然,对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关注自己的合作伙伴是否可以继续提供信保业务资质之前,首先要担心的是自身的资格问题。

  《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即便要合作也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财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 500 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此外,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拥有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目前还没有一家网贷平台通过备案,换句话说,目前的网贷平台均没有“合法”身份,所以保监会才会征求意见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规范。

  三益宝行业分析师解读称,这意味着在合规整改完成之前,P2P平台是没有资格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一旦该通知文件被定稿,那么目前已经上线信保服务、但尚未完全合规的平台,其保险业务或将被叫停。

  “对互联网金融来说,信保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从这一方面入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我进行合规整改的动力可能会更大。”王绪瑾说道。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郭金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些传统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来说,150%是比较容易达到的。而此次提高标准应当还是考虑到信用保证保险牵涉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旦出现问题的覆盖面积可能较大,其实对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保险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促进保险企业在选择合作方时更加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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