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很忙!
7月18日至22日,保监会密集发文,开出3张罚单,11家公司被“点名”,传递出一个中心思想:严监管。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梳理了保监会5天内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罚单,管中窥豹。
一天开出3张罚单
7月19日,保监会开出了3张罚单,分别给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康人寿”).
受罚理由各不相同。
泰康人寿
被罚原因:其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其二,电话销售的产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其三,电话销售人员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
处罚:三罪并罚,对泰康人寿罚款70万元,对涉案3名高管罚款27万元。
合众人寿
被罚原因: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虚列费用647.88万元。其中虚列费用涉及虚列业务宣传费400万元;虚列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租赁费134.20万元,用于发放高管人员补贴;虚假发票报销113.68万元。
处罚:对合众人寿罚款55万元,对涉案高管罚款40万元。
弘康人寿
被罚原因: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弘康人寿于2016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向上海金诚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诚通公司”)支付30.4万元,该笔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2016年6月,弘康人寿取得金诚通公司开具的广告费发票,并于2016年9月将该笔费用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经查,该笔广告费并未实际发生,金诚通公司在收到30.4万元并扣除部分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返还弘康人寿,弘康人寿使用返还资金支付了营业总部银保外勤人员相关费用。
处罚:对弘康人寿罚款共计50万元,涉案高管罚款27万元。
11家企业被“点名”
除了3张罚单外,保监会就专项检查还发出了一封“追缉令”。
7月2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部分保险机构报送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报》,中国人保、太保财险、平安健康、天安财险等11家企业被“点名”。
事件背景
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自查,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大部分保险机构均进行了认真自查,按时提交了自查报告,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也存在部分保险机构重视程度不够,未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的问题。
保监会称,这些机构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截至6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经提示后,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仍未提交完整的自查报告。
二是自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机构未提交《确认及承诺书》,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未报送《风险排查提纲》。
保监会强调:此次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是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的一项重要措施。上述保险公司未按时、完整提交自查情况报告,表明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合规意识不强,应当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
关注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领域;梳理合规风险、监管套利、利益输送、资产质量、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点;检查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开展投资,利用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放大投资杠杆,以及利用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利益输送等行为。
而对风险状况暴露不充分、工作不认真、报告无风险的保险机构,保监会表示将作为查处工作重点。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及时纠错认真整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除了罚单和通报批评,7月18日,保监会启动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车险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切实履行授权和管理责任。此举被认为是肃清互联网车险市场。
“此举对互联网车险其实是好事,能够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营。”大象保险首席执行官杨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加上此前保监会启动二次商车险费改,车险市场的定价、销售、理赔都将更加规范。”
紧接着,7月20日,保监会还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史上最严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誓将“穿透式监管”进行到底。
7月22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17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座谈会”上强调,保监会发布“1+4”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保险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功方向。
保监会提到的“1+4”文件是哪些呢?
“1”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是保监会总的监管思路的体现;
“4”则是指分别落实的四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
梁涛称,在行业处于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保监会及时出台了“1+4”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保险市场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筑牢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根基。目前,“1+4”系列文件落实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开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人身险产品设计、销售管理以及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关联交易、信用保证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办法,启动了大病保险、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专项检查,针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风险停止了业务试点,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展开监管问责。
“严监管可能将成为今年保险业的一大关键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这对整个行业的合规发展肯定是好的,但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也随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