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7月28日,保监会对外发布《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显示,将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
据了解,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在“偿二代”监管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从工作内容来看,既包括以产品为原点,依据公司长期盈利预测,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充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又包括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避免公司董事会的非理性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大起大落。可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对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为此,保监会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资产端,陆续发布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期限管理、成本收益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等。2016年底,保监会决定启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召开了动员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能够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而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充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和“偿二代”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前瞻性地掌握公司的期限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情况,逐步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下一步,保监会将组织行业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