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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保险能否开启交通监管新时代?

[2017-09-13 07:15:53]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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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近,“阿尔法保险”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热词,业内人士在大量转发相关文章。对于“阿尔法保险”可以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不是一种新型的保险行业或者保险产品,但是的确能够给保险行业代来革命性变革。  

  最近,“阿尔法保险”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热词,业内人士在大量转发相关文章。对于“阿尔法保险”可以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不是一种新型的保险行业或者保险产品,但是的确能够给保险行业代来革命性变革。

  本文研究“阿尔法保险”对智能交通监管的影响,表面上看,是研究交通行为监管问题,其本质还是研究车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控问题。

  “阿尔法保险”的核心是人工智能,研究“阿尔法保险”开启智能交通新时代的核心定格在提升交通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既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为车险经营营造一种良性循环的环境,也体现了保险行业自身的功能。

  人工监管交通的三大弊端:滞后低效连带

  现行的交通监管具有滞后、低效、连带性三大弊端。

  一是滞后。在人工监管交通模式下,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才能够到达知晓事故已经发生,才能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如果事故发生在偏僻地段,出现缺乏事故现场目击者,且当事人无法报案的情形,由于错过救援的黄金时段,往往诱发次生事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二是低效。分析交通每个事故根源,尽管说各个事故表现不同,但是归纳起来,不外乎超员、超载、超速、超时(即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相关规定的连续时间)等“四超”因素。在传统的交通监管模式下,针对引发交通事故“四超”因素,往往采取人工上路检查的方法。在执法力量一定的前提下,警员向一线投放势必会影响在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警员的配备,综合评价效果未必是最优。

  三是连带。在传统的交通监管模式下,一般发生的一定后果的交通事故,直接后果是造成乘客以及驾乘人员严重伤亡,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间接后果是对相关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站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交通监管的后果应该是乘客安全往来、运输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交通以及交警等监管部门的人员尽职尽责地在工作岗位上多赢共赢的大圆满结局,而不是类似上文事故一出现的乘客伤亡、司机遇难、运输公司高管身陷囹吾、很多相关部门负责人被问责的多输、公输的恶性循环的局面。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来说,会基于保险金额差异给予相应的赔付,如果出现投保不足,不理解的公众会责怪保险公司;反之,有的保险公司在业务宣传中,建议保险消费者增加保险金额。

  阿尔法智能监管的两大风口:技术政策

  在提出智能交通监管概念和理念之前,智能交通监管已经出现端倪。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智能手机普及并且资费大幅度下降的产物。尽管说技术是成熟的,但推动智能交通监管,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下,开展此项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完成。归纳起来,智能交通监管发展需要技术和制度两大风口。

  一是技术风口。伴随着GPS以及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导航系统,为汽车安装具有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奠定了基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移动网络运营商,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移动通话的资费持续向好于消费者的车主。在很多品牌的汽车上,在出厂前已经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倒车雷达等电子设备,其中极少数高档汽车安装了更先进的电子设备,例如可以检测轮胎胎压等电子设备。上述电子产品在汽车上的应用,能够辅助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依靠上述电子设备,为智能交通监管采集第一手、第一线信息,为建立后续监管系统奠定基础。

  二是政策风口。现行的一些监管规定中,已经对汽车安装电子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在现有的交通管理法治建设的程度下和电子技术设备发展情况下,如果实现对更多的营运车辆安装点在设备,如果实现交通、交警等监管部门电子营运监控设备的安装并有效运行,就能够实现监管部门在足不出户的前提下,实时知晓运营车辆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超时(即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相关规定的连续时间)等“四超”因素,不但能够和预防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有利于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使调查工作高效、准确。

  智能交通监管的三大切点:理念制度探索

  从当前的人工监管模式向人工智能监管为核心的智能交通监管转型升级,不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需要在更新监管理念、完善制度和依靠技术基础上循序渐进、整体推进。

  一是改变理念,预防为先。以交通事故为代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后,相关领导备案负事故现场一线,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公开资料可以看到,在有些交通事故救援现场出现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事后问责过程中,成为被问责的对象。在此种情形下,业已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但给受害的乘客造成生命何财产损失,而且会对相关失责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甚至刑事问责。通过实施以人工智能监管为核心智能交通监管模式,可以在最大限度下保障乘客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交通事故的程度;也可以让运输机构实现预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从保险行业自身来说,要充分发挥识别风险、归集风险、预防风险和化解风险,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推进人工智能监管模式开展研究,形成丰富、完备的理论体系,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献言献策。

  二是完善制度,有法可依。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交通、交警等管理部门开展风险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所以从部门职责出发,管理部门也会主动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也会对运输企业以及驾乘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此种管理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

  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保险公司开展风险预防的目的也是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所以出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会主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通过保费价格杠杆手段,对投保的运输企业以及驾乘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此种管理是一种横向的合同合作关系。

  纵向的管理关系和横向的合同关系之间,既具有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作用,也具有各自独立、相互排斥的功能。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背景下,只有通过制度的“立改废”,才能建立人工智能模式下的监管体系。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联动。推动以人工智能交通管理为核心的智能交通监管模式,尽管是一件多赢、共赢的事情,推动的主体又是相关领域的管理机构。保险行业以推动阿尔法保险为契机,尝试两项工作:1。认真开展理论研究,为推动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阿尔法交通监管提供智力、舆论支持。2。积极探索差异化车险费率。在现阶段的车险经营过程中,车险的价格与投保运输公司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关联。为了引导汽车运输公司主动去安装电子安全设备,可以积极探索车险价格与安装安全设备进行挂钩。

 “阿尔法保险”的持续推进,对于保险行业的影响,用天翻地覆形容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尤其是在当前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保险回归本源的背景下。从“阿尔法保险”到智能交通监管,能够提升交通行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前瞻性,能够实现乘客、运输公司与司机等运输从业人员、交通行为管理部门多赢、共赢,能够提高整个社会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更好的环境。开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交通监管新时代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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